11月3日,有人在多家網站發帖稱,廣西貴港市港南區地稅局八塘分局局長陶毅,與一名已婚女有“包養關係”,並貼出一紙協議書:雙方保證在關係未清前,不能與第三者發生關係……11月15日,貴港市港南區地稅局在網上回應稱,已對網帖反映的內容進行立案調查,並於11月4日免去該局長的職務。(11月17日廣西新聞網)
  官員包養情婦,早已不是新聞。落馬的貪官中,從高官薄熙來到小小的鄉官村官,有幾個沒有包養情婦?據1月9日《檢察日報》報道,在被查處的貪官中,95%都有情婦。然而,敢與情婦簽訂“包養協議”的陶毅,在當今的官員中可謂“鳳毛麟角”,即使在落馬的貪官中也極為罕見。
  與已婚女簽訂“包養協議”,是對愛情婚姻家庭的褻瀆,是對傳統道德世俗倫理的踐踏,是對黨紀國法權威的嚴重挑戰,是對領導幹部形象的肆意玷污,是對黨和政府公信力的極大毀損,情理不容,法紀不容。
  正因如此,對於與情婦簽訂“包養協議”的局長,不能歸咎於其個人生活問題和道德問題,更不能僅僅免去其職務了事。一者,《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有包養情人的行為,將被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免職和撤職是有區別的:免職是無過錯,撤職是有過錯;免職有時是任(新)職或升職的前奏,撤職往往是倒霉的開始。陶毅與情婦簽訂“包養協議”,免職到底算個什麼處分?二者,一個小品中說,經濟問題的背後往往是生活作風問題。此話也可以反過來理解,生活作風問題的背後也往往有經濟問題。身為局長,不但包養情婦,而且簽訂“包養協議”,很難讓人相信其沒有經濟問題甚至貪腐問題。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在這起“包養協議”個案中,如何體現依法行政,如何讓群眾感受公平正義,如何處理局長成為一枚“試金石”。倘若僅對局長免職了事,與其說是處罰,不如說是包庇,據此可以推測,官員與情婦簽訂“包養協議”不說會成為一股風,至少沒有這方面的擔憂和恐懼後,官員包養情婦一定會肆無忌憚,什麼花樣都可以玩出來,說不定過不了多久,陶毅之流就會玩出比“包養協議”更“高明”的新花樣。
  文/毛開雲  (原標題:局長簽“包養協議”不能免職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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