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農
  作為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範民間金融的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將於3月1日實施。條例和細則對借款人向管理部門報備、風險防範和處置以及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並確定了強製備案制度。這些具體規則的制定,實際上宣告了民間借貸的合法化。(2月17日 中國之聲)
  溫州作為民間借貸最活躍的地區,在過去60多年間曾因借貸引發了一系列事件,其中不乏因“非法集資”被判刑者。近年來,儘管圍繞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規定年年收窄、政策風險年年加大,但民間集資幾乎從未間斷,並且日漸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在此問題上,“貓和老鼠”的游戲與角力或明或暗地僵持得太久。
  是延續既往“管而不住”“打而不僵”的角力局面,還是“把原來地下的混亂的充滿各種風險隱患的民間融資活動拉到地上”,通過設置合理的規則使民間融資真正陽光化、規範化,不僅考驗著政府部門的行政智慧,更體現著社會治理的能力。從溫州既往六十多年的民間集資歷史來看,光靠“堵”和“打”無力理順秩序,只有變“堵”為“疏”才能實現善治。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壯大,政府部門“把不該管和管不好的事情交給市場去管”已經成為共識。在民間借貸的背後,事實上即存在著政府、社會、市場交織到一起的身影。
  事實證明,即使“堵”和“打”的力度再大,之於民間借貸也是政府部門“管不好的事情”。既然如此,政府部門就不如設置合理的陽光化規則後,將其放給市場、交給社會,而自身則可以從疲憊的“貓鼠游戲”中抽身出來,管好應該管的事——規範秩序和防控風險。從這個方面說,讓民間借貸合法化,既體現了政府職能的轉變,也是社會治理的成熟與進步。
  (原標題:民間借貸合法化體現社會治理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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