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酒後開車上路,被人超車後不服氣,三番五次阻止超車人,最後竟撞向超車人駕駛的車輛。近日,記者從寧夏靈武市檢察院瞭解到,由該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危險駕駛一案,最終李某被判處拘役兩個月(9月1日《新消息報》)。
  不搶行、不加塞、不鬥氣、不飆車、不隨意停靠、不占用應急車道……這是由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中國汽車文化促進會和某汽車公司聯合發佈的《汽車公民文明公約》內容,倡導每一位駕駛者和行人用點滴行動匯聚汽車社會的文明力量。
  我們國家已經由自行車王國變成了汽車大國。隨著汽車數量的增加,各種城市病也已經顯現,道路的擁堵、尾氣的排放、事故的發生、無端的糾紛,都在紅塵滾滾的大舞臺上演著。而一起起因為不文明開車導致的悲劇則沒有中斷過。
  2009年,成都駕駛員孫偉銘無證醉駕,連撞5車逃逸,造成4死1重傷。他成為全國首例因為車禍被判處死刑的人。而類似不文明駕駛的行為,更是多種多樣,涉及各類群體。
  試問,文明公約對這些人來說有什麼約束力?不搶行、不加塞、不鬥氣、不飆車,這是文明和道德的底線,更應該成為法律的底線。要讓道德成為陽春白雪,需要讓約束成為寒光利劍。鑒於我們已經在飽受汽車眾多帶來的危害,就需要與時俱進,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提檔升級,用法律堵塞開車不文明的漏洞。要讓開車不鬥氣,法律需要常生氣。道德可以約束人,但畢竟是有限的作用,我們需要用法律來約束道德。
  江蘇 郭元鵬/媒體人
  (原標題:鬥氣開車須有法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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