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輝)12月2日上午9時,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中衛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賀蘭原縣委書記方仁涉嫌受賄一案在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方仁在擔任銀川市經貿委主任、賀蘭縣政府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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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仁,男,漢族,1963年7月生,永寧人,中共黨員,1988年7月參加工作,寧夏農學院畢業,雙本科學歷。歷任永寧縣計經委副主任,永寧縣委機要局局長,寧夏玻璃集團公司總經理,永寧縣副縣長同,銀川市經濟貿易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銀川市經濟貿易委員會黨工委書記、主任,銀川市政府副秘書長,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副主任,賀蘭縣縣委書記等職務。  (原標題:方仁受賄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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